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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2023


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,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,高质量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(2022年版)的通知》(教材〔2022〕2号)要求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内涵要义,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,努力培养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二、总体目标

通过本轮课程实施,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,坚持德育为先、提升智育水平、加强体育美育、落实劳动教育,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,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、满足个性发展需求、具有浙江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。进一步加强学校课程建设,推进教学改革,深化教育评价,增强办学活力,培育形成一批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典型区域和典型学校,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提供典型样本。

三、主要任务

(一)优化课程建设

1.统筹设置课程

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,按照“六三学制”安排,包括国家课程、地方课程、校本课程三类,其中以国家课程为主体,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。各地各校要统筹规划三类课程的实施,严格落实国家课程,优化完善地方课程,规范开发校本课程。要面向全体学生,打好共同基础,关注地区、学校和学生差异,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,提高课程适宜性。

具体课程设置、比例及科目设置要求详见附件。

2.分类规范实施

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、设置。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。

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,省、设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,分设通用地方课程、专题地方课程两类,以省情市情教育为主,促进学生认识家乡,涵养家国情怀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。

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开设,供学生自主选择,原则上不编写教材。学校要继承浙江省拓展性课程建设的先进理念和办法,在原有课程改革成果基础上,健全课程开发、审议、选课、实施、评价制度,加强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,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。

3.注重学段衔接

加强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课程衔接,准确把握学生心理状态和认知水平,合理安排各学段内容,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,提高学生学习适应能力。注重幼小衔接,坚持零起点教学,将一年级第一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。科学落实小初、初高衔接,把握课程深度和广度的变化,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,可根据需要开发开设必要的衔接课程。

4.科学制定方案

学校须依据本办法,分析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,着眼学生发展目标,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。方案应严格落实国家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,合理安排各学科课程,系统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。统筹协调课程实施,提升课程实施水平。学校可根据实施需要灵活安排课时,继续探索长短课、大小课、跨年级、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。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须报县(市、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,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。

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,统筹安排课内外学习和校内外学习。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,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、艺术活动、科学探究、班团队活动、劳动与社会实践等,发展学生个性特长,提升课后服务课程化、系统化水平。

(二)推进教学改革

5.坚持素养导向

加强学科课程标准的教学研究,围绕“为什么教”和“为谁教”关键问题,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,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教学,落实浙江省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,发挥学科育人优势,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到课程、教学和评价等环节。

6.强化学科实践

转变育人方式,推进体现学科本质的实践学习,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,经历问题解决的全过程,体会学科思想方法。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、现实生活的联系,注重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、社会实践的结合,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,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、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,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。

7.推进综合学习

加强学科内知识整合,整体理解并把握学科的学习目标、基本结构和思维方式。根据学科特点,科学探索大单元教学,积极开展主题化、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,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究能力。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,各门课程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的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0%25,学校统筹设计安排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。

8.落实因材施教

变革教学组织形式,精准分析学情,坚持教学相长,探索启发式、互动式、探究式等多种教学实施形式,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。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,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,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,创设学生为中心的跨时空、多资源、开放性的学习环境,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机会与方法。

9.加强教学管理

完善学校教学管理规范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。加强集体备课,扎实开展校本教研,强化教学调研制度,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实际问题。深化选课走班制度,加强学生自主发展指导。统筹实施作业管理,加强作业设计研究,合理控制作业总量,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,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(三)深化评价改革

10.更新评价观念

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学校发展观,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,优化学校教育质量评价,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、重分数轻素养等片面办学行为,切实破除“唯分数”“唯升学”倾向。注重对学生正确价值观、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,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,探索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,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运用,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,提高学生自我评价、自我反思的能力。重视培养教师教育评价能力,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,在评价内容、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呈现及运用上尊重学生人格,保护学生自尊心,形成科学安全的评价文化和良好的教育生态。

11.创新评价方式方法

研究推进体现表现性评价理念的学习过程评价。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,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、记录与分析,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,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,积极探索增值评价。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,推广动手操作、作品展示、口头报告、项目任务等多种方式的实践测评。倡导评价主体多元化,探索协商式评价,重视评价双方对话交流与形成评价标准中的学习意义。利用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,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。

12.改进考试评价

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、教学的一致性,促进“教—学—评”有机衔接,发挥考试诊断、改进教学的功能,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。加强考试命题研究与评估,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,注重试题的综合性、应用性、开放性和探究性,提高教师命题水平。持续推进中考改革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,大幅压减考试次数,合理控制考试难度,淡化横向比较。

(四)加强工作保障

13.加强队伍建设
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、人力资源部门,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各学科专任教师,加强对教育行政、教研、师训、技术、督导、评估等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校长、教师的课程实施专题培训,采取多元化培训平台、多渠道优质课程、多种类研训方式,分层分类分主题组织培训。

14.强化专业支持

充分发挥教研、科研部门的指导作用,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、专业性和均衡性,丰富教研方式方法。充分利用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、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,协同开展课程改革研究,着力解决课程实施的重点、难点问题,为课程改革发展提供指导。

15.落实经费保障

各地要根据课程结构的调整及要求的变化,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教育经费,支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,满足教师培训、课程实施、教学研究、用房建设、设备配置等需要,并向农村地区、薄弱地区倾斜。

四、实施要求

(一)明晰职责分工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新课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课程实施,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相关要求,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督导。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课程实施落实意见,充分整合教育资源,推进不同区域、不同类型学校的课程实施,强化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,及时解决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。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,要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,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,提升教师课程实施能力,确保课程实施有序进行。

(二)推进典型引领。本办法印发后,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申报、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,经省级评审后确定若干所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典型学校,进行重点培育。2024学年,省级典型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并完善各项制度,鼓励有意愿有基础的学校先行开展课程改革,探索区域推进课程实施的经验。2025学年,总结省级典型学校的经验,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工作。

(三)强化督导宣传。要将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纳入“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”指标,并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查重要内容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课程监测工作,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督查指导。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,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,及时总结、宣传和推广课程实施先进经验,营造义务教育课程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

(2023年版)

1.课时安排要求

周课时数按标准课时,即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,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。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,学校可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,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,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周、科技文体活动等。

2.科目开设要求

小学阶段开设英语,起始年级为三年级;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,以听说为主。初中阶段开设外语,可在英语、日语、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。

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初中科学需统筹科学和地理中自然地理学习内容,要重视开展实验教学,开齐开好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。

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开设,每周安排1课时。

信息科技(原信息技术)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,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统筹课时后,在九年级亦可开设。

初中阶段开设历史与社会,起始年级为七年级,需统筹历史与地理中人文地理学习内容。

体育与健康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每天至少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,每个课间活动时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,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。因天气等原因不宜开展室外教学活动的情况,须组织开展室内锻炼。

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·音乐、造型·美术;三至七年级以音乐、美术为主,融入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相关内容;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、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美术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等,学生在音乐、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中至少选择一项学习,在美术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中至少选择一项学习。

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、班团队活动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(含拓展性课程)课时可统筹使用,可分散安排,也可集中安排。其中,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除劳动实践周外,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,侧重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日常生活劳动、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。综合实践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,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,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、社会实践。班团队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展,原则上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,内容由学校安排。

3.专题教育要求

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题教育、读本等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政策执行。

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、革命传统教育、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(含生命教育、青春期性健康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预防艾滋病教育、毒品预防教育、安全应急教育等)、生态文明教育(含垃圾分类、环境保护、节约资源等)、国防教育、国家安全教育、廉洁教育、人口教育、法治教育等专题教育已融合到国家课程、地方课程等相关课程教材中,以渗透为主,原则上不独立设课。